前言
微信一句"你明天不用来了",一个月后被仲裁,公司手里只有那条聊天记录——结果是违法解除,要补偿金额,本文用短篇幅讲清,辞退要过的四道关卡,以及三条容易被忽略的法律红线。#劳动法 #劳动仲裁 #用工合规 #人力资源
一、翻车现场
管理者微信发"你明天不用来了"→ 员工没再来 → 一个月后申请仲裁 → 公司证据仅一条聊天记录,缺考核记录、制度依据、书面解除通知、送达凭证、培训或调岗记录 →违法解除。
员工工龄 3 年,公司赔了6 个月工资。
二,为什么总是公司输:举证责任倒置
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,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。 ——法释〔2020〕26 号第 44 条
不是员工证明公司违法,是公司证明自己合法。证明不了,吃败诉。
重点提示:辞退这件事,从来不是"让他走"三个字。它从员工入职那天就开始了——你攒没攒够能站住脚的证据。
三、四道关卡
1.1:辞退得有依据
员工"不胜任"?别急着开人,那要先过三道坎:
- 考核标准:有没有?员工签收过没有?
- 考核记录:在不在?是不是定期留档?
- 制度依据:“不胜任”的定义写清楚了没有?即使以上都有,别忘了法律规定:不胜任也得先走,培训或调岗'的法定程序,否则直接开人依然违法!
三样都没有,就是举证不能,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--千了三年,可能就要赔六个月工资。
⚠️末位 ≠ 不胜任。最高法指导案例 18 号(中兴通讯杭州诉王鹏案):考核居末位等次,不等同于"不能胜任工作"。末位是相对排序,不胜任是绝对标准。
1.2:程序
很多老板只盯着“辞退理由”,忽略了程序。理由就算站得住脚,程序错误,一样属于违法解除。
员工违纪想开除,先自查四件事:
- 1,制度本身合法有效---内容合法+民主程序+公示告知,三样缺一不可;
- 2,员工签过字---没签收,"我没见过这份制度"这一句就够你喝一壶;
- 3,违纪达到“严重”程度--制度里只写“违反制度可解除”是不够的,必须有量化标准;
- 4,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---这一步最容易被漏掉,实务中因为没通知工会被判违法的案例
多如牛毛
第4条是最容易被漏掉的一步。实体理由完全成立,就因为没通知工会被判违法解除的案例,实务中非常多。
1.3:该给的补偿不能省
符合法定解除情形,对应的经济补偿金要依法核算、按时支付。如果该给补偿却拖着不给,员工申请仲裁,除了原本的补偿金,一旦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,企业还得额外加付50%-100%的惩罚性赔偿。
1.4:离职手续要闭环
四件事,缺一样都可能挨第二刀:
| 动作 | 法定要求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出具离职证明 |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 | 第 50 条第 1 款;实施条例第 24 条 |
| 档案与社保转移 | 15 日内办结 | 第 50 条 |
| 结清工资 |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,并留存 凭证 | 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 9 条 |
| 工作交接 | 双方签字确认;经济补偿在办结交接时支付 | 第 50 条第 2 款 |
未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(第89条)。
四,额外提醒这些容易踩坑的细节
- 1,沟通时随口说出“不想干就滚”这类过激话语,一旦被录音,有可能被仲裁认定为公司单方解除。
- 2,只靠微信文字通知辞退,没有配套书面解除文书、完整证据链,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很难被认可
- 3,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,但不等于这份辞退通知本身合法有效。
辞退这件事,考验的从来不是“能不能让员工走”。而是从员工入职开始,你有没有持续留存好,一
套完整、站得住脚的证据。
小结
全流程闭环,把“人”的风险管起来,帮你把辞退做成闭环。
- 辞退依据提前备好、
- 程序步骤自动提醒、
- 补偿金额按标准核算、
- 离职手续一步不缺、
走得明白,赔得清楚,把后患降到最低。
用工合规的核心,不是不敢辞退员工,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解除,
规避用工纠纷,稳定用工关系,降低人力成本,抬升治理水平。让您用的安心,用的放心。